主管單位:福建江夏學院 主辦單位:福建省臺灣法律研究所
季刊 審稿周期:預計1個月內(nèi) 全年訂價:¥148.00
《海峽法學》由陳明添擔任主編,創(chuàng)刊于1999年,由福建江夏學院主管、福建省臺灣法律研究所主辦的一本政法領域?qū)I(yè)期刊。主要刊載該領域內(nèi)的原創(chuàng)性研究論文、綜述和評論等,力求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該領域的政策、技術、應用市場及動態(tài)。
1、摘要:一般為500~600字。研究論文摘要應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結(jié)果和結(jié)論;綜述論文摘要應包括論述主題、重要進展和前景展望。
2、文稿應思想健康、主題鮮明、立論新穎、論述清晰、體例規(guī)范、富有新意。
3、凡用文字不能直觀說明問題的,要配以圖和表。如用圖和表,則文中不需重復其數(shù)據(jù),只需強調(diào)或摘述其主要發(fā)現(xiàn)。
4、參考文獻列出的一般應限于作者直接閱讀過的、最主要的、發(fā)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獻。其他相關注釋可用腳注在當頁標注。
5、注釋是作者對標題或正文中某一特定內(nèi)容的解釋或補充說明,須放置在當頁頁腳,注釋序號與文中指示序號相一致,一律用①、②……標注。
6、一般情況下,稿件的一級標題為論文標題;二級標題以一、二、三、……表示,占兩行居左排;三級標題以(一)、(二)、(三)、……表示。
7、為了方便編輯部與作者取得聯(lián)系,投稿時請附作者信息,包括第一作者的姓名、單位、詳細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和郵箱,以及其他作者的單位。
8、文章通過評審錄用后,將以最后定稿為準,原則上不再接受任何修改。來稿應是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fā)表過的論文,亦不接受一稿多投的文章。
9、如論文為科研基金項目成果,則應在“作者簡介”后的下一行,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正式名稱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nèi)注明項目編號。
地址:福建省福州大學城閩侯縣上街鎮(zhèn)溪源宮路2號
郵編:350108
主編:陳明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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