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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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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流程

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流程范文第1篇

一、我中心在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及我市《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具體措施以及工作進展情況中取得了顯著成效

根據市中心下達的任務,我區(qū)2020年應辦理法律援助案件860件,今年中心在市中心、區(qū)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充分調動了全區(qū)的律師事務所和司法所參與到法律援助工作中來,頗有成效。上半年雖然受到疫情影響,但是我區(qū)也辦理各類案件449件。超出計劃19件,完成了2020年度上半年的法律援助辦案工作任務。

二、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進展情況及特色做法

為進一步鞏固貫徹該意見的精神,更好地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優(yōu)質的法律服務,我中心進一步健全完善了法律援助機構隊伍管理、業(yè)務管理、行政管理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將制度的貫徹落實融入到具體的日常工作之中。普遍建立了崗位目標責任制,工作人員做到崗位職責具體、分工明確,自覺履行管理職責。通過擴大法援范圍,依法繼續(xù)放寬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降低門檻,將征地拆遷補償、土地糾紛、環(huán)境污染事項、軍人軍屬權益受到侵犯、社會保障、就醫(yī)、就業(yè)、就學、社會保障等與民生問題緊密相關的事項納入援助范圍;健全和完善了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的法律援助服務網絡,合理確定中心6名專職律師,二名輔助人員的辦案和負責網上指派審批以及案卷登記歸檔義務,充分調動各律師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辦案積極性;充分發(fā)揮信息化的牽引作用,實現法律援助系統(tǒng)內部的網上申請與指派以及區(qū)法律援助機構向律師事務所、司法所的網上指派案件,完善法律援助辦案信息網上錄入、辦案流程網上管理、辦案活動網上監(jiān)督、辦案質量網上評估等體系,切實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

三、民生工程中同級財政經費的投入、使用與管理情況

2020年經區(qū)局協(xié)調以及中心的多方爭取,中央和省級轉移支付43萬元,區(qū)財政投入了43萬元。合計86萬元。其中區(qū)級配套43萬元和以獎代補12萬元已到賬。區(qū)級配套資金經過財政審核后扣除了10萬元政法??睿行碾m已向上級部門打報告請示,要求財政部門返還該筆扣除的用于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宣傳的款項,但是一直沒有給答復。與相比較本年度中心的案件數和加大民生工程宣傳來看,經費明顯不足。中心采取把辦案補貼與辦案質量掛鉤。根據辦案質量支付案件補貼。對承辦人員認真負責、辦案效果好的,及時按標準支付補貼;對敷衍馬虎、辦案效果差,案卷內材料不齊或制作不符合要求、歸檔不及時的,限期整改到位,待補齊相關材料后再發(fā)放辦案補貼,必要時可降低補貼標準。對拒絕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將向市律師協(xié)會反映,建議暫緩考核。中心嚴格按照要求,對待每個領取補貼的案件,進行嚴格認真的審查、審批制度,領取案件補貼的辦案人員,在經過中心從卷宗到網上登記審查合格并歸檔后,由中心主任審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發(fā)放補貼經費,不符合規(guī)定的一律不予發(fā)放辦案補貼經費。

四、案件辦理情況:辦案數量、刑事案件完成情況

截止至2020年6月9日,中心全年計劃案件數為860件,實際共辦理案件449件。辦理案件中依申請類376件,指定類72件,強制醫(yī)療1件。刑事案件149件,民事案件296件,行政案件2件,司法鑒定所2件。律師事務所辦理了443件,法援中心辦理了6件。已辦結案件216件(包括往年未結案件)較好完成了2020年上半年年度法律援助辦案工作計劃。

五、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落實情況

中心在完成日常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時努力擴大法律援助工作的覆蓋面,加強宣傳力度、擴大法援影響,做到應援盡援。中心在轄區(qū)內各律師所和司法所設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擴大了法律援助的受援面。目前,全區(qū)共建立鄉(xiāng)鎮(zhèn)街法律援助工作站43個,并分別已在區(qū)婦聯、殘聯、工會、法院、看守所、部隊、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各鄉(xiāng)鎮(zhèn)設立工作站、各律師事務所確保有標牌,有人員、有制度、有臺賬,明確工作站職責,發(fā)揮功能作用。今年由于區(qū)政務服務大廳進行調整,中心窗口辦公地點被縮減,已經不符合省廳關于設立窗口的需要,經過區(qū)局同意,已經以書面形式請求區(qū)政府予以重視協(xié)調新辦公場所,以備民生工程考核之需?,F窗口仍有專職律師接待咨詢,在值班期間,負責0564--3922507法律服務熱線的接聽和法律咨詢解答以及登記,保障熱線的暢通無阻。還分別在法院、檢察院設立了咨詢臺,派遣專業(yè)律師接待咨詢。今后,我中心還將與多單位聯動,設立更多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援助聯動機制大格局,切實把我區(qū)法律援助各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目前這項舉措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六、加強法律援助質量監(jiān)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中心不斷加強和規(guī)范了法律援助案件在紙質登記審批和內網登記審批制度,各類法律援助案件從登記到結案整個辦案過程以及各類工作報表在內網的登記、發(fā)送、審查、審批工作,通過這項工作使上級領導和相關部門能及時了解我區(qū)法律援助工作各個階段的開展情況和取得的成績以及現階段還存在的困難,借以擴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影響力,使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甚至能自愿的加入到法律援助工作的行列中來。全面落實法援案件指派審查審批制度、重大疑難案件討論制度、法律援助經費管理制度、法律援助案件檔案管理制度等,做到從法律援助的接待、受理、審批、指派到案件的辦理、歸檔、發(fā)放補貼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按規(guī)辦理。從事前、事中、事后三個方面進行案件全過程監(jiān)控。事前監(jiān)督要求對案件實施“四統(tǒng)一”,同時在決定給予法律援助的同時要告知受援人所享有的權利義務。事中監(jiān)督主要體現在對辦案過程的跟蹤檢查上,即對辦案過程進行全程跟蹤,對其工作進度、工作質量和承辦結果進行同步跟蹤,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組織旁聽。事后監(jiān)督主要是審查案卷,看辦案人員的辦案是否認真,卷宗材料是否齊全規(guī)范,回訪受援人,向有關單位征詢意見。大大的提高了案件質量,使受援人群得到了優(yōu)良的法律服務。

七、其他具有特色的工作以及推進措施

加強培訓力度,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針對律師所和基層司法所人員對法律援助綜合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不熟的情況,區(qū)局和中心對辦案人員進行了系統(tǒng)的培訓,中心指定了中心專職人員分包負責各律師所和司法所的和法律援助綜合管理信息系統(tǒng)登記使用和協(xié)助工作,使每個案件登記到結案,均符合流程的要求。中心還切實加強中心律師的政治,業(yè)務和職業(yè)道德的培訓,全面提高執(zhí)業(yè)律師的綜合素質;中心執(zhí)業(yè)律師整體綜合素質的提高是中心今后工作的一個重點。2020年度中心全體同志積極參加局機關組織的政治學習,認真做好扶貧工作。積極參加區(qū)里的舊城區(qū)改建征遷工作。努力提高中心全體人員的整體綜合素質和業(yè)務水平,使我區(qū)的法律援助工作再上一個新的臺階。

八、2020年下半年重點工作謀劃

1.根據區(qū)的實際情況,就新形勢下充分發(fā)揮法律援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職能作用進行細致規(guī)劃;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對法律援助的進一步支持,提高社會各界對法律援助在經濟社會發(fā)展中重要地位的認識。

2、以鞏固“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成果為基礎,推動在更廣泛的領域服務困難群眾。

3.繼續(xù)推動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按照上級要求進一步放寬經濟困難標準、擴大補充事項范圍,將更多的困難群眾納入法律援助覆蓋范圍。

4.加快推進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基礎設施建設。以實現法律援助服務設施便利化為目標,抓住司法業(yè)務用房建設的有利契機,大力推進法律援助便民窗口規(guī)范化建設,普遍在臨街、一層方便人員往來的地點設立接待場所,合理劃分功能區(qū)域,完善殘疾人無障礙通道等便民服務設施,力求適應接待群眾等工作需求,滿足各流程業(yè)務處理需求。

5.總結各地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經驗。學習各地的好經驗好做法,鞏固和擴大好的經驗成果,努力提高我區(qū)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工作水平。

6.注重從源頭上做好維護困難群眾權益的工作。加強輿情分析工作,提高輿情分析工作的時效性和成果質量,發(fā)揮中心律師、社會律師和法律工作者矛盾化解的實際作用。健全完善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集體研究討論制度和突發(fā)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妥善處理等重大緊急事件。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介入案件機制,加強法律援助工作與工作的有效銜接,運用法律援助依法參與處理化解涉法涉訴問題。

7.借助司法行政資源開展法律援助宣傳。堅持將法律援助宣傳工作融入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過程中,注重在開展法制宣傳、提供法律服務、開展人民調解工作中宣傳法律援助,以司法行政系統(tǒng)資源推進法律援助宣傳工作創(chuàng)新,發(fā)揮職能優(yōu)勢,形成系統(tǒng)合力,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公眾知曉率和社會影響力。

8.建立健全經費保障機制。積極爭取財政部門加大對法律援助經費投入力度。繼續(xù)推動政府將法律援助經費全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并隨當地經濟發(fā)展、財政收入的增加和困難群眾法律援助需求的增長保持動態(tài)增長。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基金會的資金優(yōu)勢,多渠道籌集法律援助資金。

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流程范文第2篇

為扎實推進我區(qū)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開展,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法律援助為民辦實事項目的目標任務,區(qū)局對上半年全區(qū)的法律援助工作情況進行了收集匯總,現將實施情況通報如下:

一、項目實施進度

上半年,全區(qū)共受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件,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結案件,結案率,接待法律咨詢人次,完成。

二、主要成績和做法

⒈完善實施措施,工作推進扎實有效。

以“群眾利益無小事、原創(chuàng):為民辦事解憂愁”作為今年我們法律援助工作的宗旨,全局上下始終將法律援助工作作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點和亮點工作放在了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籌劃,認真組織,推進實施。一是制定方案,明確責任。年初,區(qū)局對××××年落實法律援助為民辦實事工作進行了總結、表彰,并在此基礎上,對如何圓滿完成××××年度法律援助為民辦實事項目任務進行分析研究和重點部署,下發(fā)了××××年法律援助為民辦實事項目的實施方案,將法律援助任務進行了分解,明確了責任人,建立了考核獎懲機制。局還招聘專門人員負責法律援助的咨詢接待工作,建立了局領導法律援助咨詢接待日制度,推行五項承諾和六項便民服務措施,從制度、人員、經費等方面重點保障。二是根據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的規(guī)定,修訂和調整了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法律援助工作的義務工作量及辦案補貼、獎勵標準;各鎮(zhèn)、街道也積極落實《條例》的規(guī)定,明確對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進行補貼,充分調動了法律服務人員的積極性。

⒉積極實施《條例》,完善法律援助保障機制。

今年以來,基層各工作站以《條例》為依據,向本級黨委、政府積極宣傳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同時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圍繞創(chuàng)建“平安”和“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活動,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引起了黨委政府的重視,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地位。各工作站積極向本級財政申請專項經費,得到了財政的支持,增加了法律援助經費的預算,濱湖鎮(zhèn)、胡埭鎮(zhèn)等單位均落實了經費,為落實政府實事工程打下了基礎。根據省廳、市局的要求,區(qū)中心積極創(chuàng)建規(guī)范化法律援助機構,落實了專門人員,增加了法律援助辦公區(qū)域,設立了援助中心辦公室、接待室、資料室等辦公場所,增添了辦公設施,電腦、傳真、復印機、打印機一應俱全,制作了法律援助工作公示欄等等,從硬件和規(guī)范上保障實事項目的完成。五月份,區(qū)局還與區(qū)未成年人保護辦公室、團區(qū)委聯合成立了區(qū)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工作站,進一步加大了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力度。

⒊積極開展質量建設活動,不斷提高法律援助服務水平。各工作站結合自身特點,加強了人員配備,并完善了公示制度、首問負責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援助登記制度、辦案流程監(jiān)督制度、服務標準制度等。各工作站都能做到熱情接待申請援助當事人,當事人一次告知,二次受理,按規(guī)范及時受理、指派案件,最大限度地方便申援當事人。在辦理案件時嚴格貫徹了“以民事案件為主、以法律工作者為主”的原則,訴訟率達,民事案件比例達,達到了上級的有關要求。全區(qū)各基層工作站對法律援助的工作流程都進行了公示,使申援人在申請和咨詢時,能非常直觀地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條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等情況,同時也便于當事人實施監(jiān)督。

⒋積極宣傳,擴大影響。

為廣泛宣傳《條例》,方便聯系和申請,區(qū)局制作印刷了萬張法律援助家庭聯系卡發(fā)放到全區(qū)所有家庭。區(qū)中心組織咨詢宣傳次,與新聞媒體共同制作了法律援助典型案例點評節(jié)目;全區(qū)各級積極征訂《法律援助條例》宣傳掛圖,并張貼宣傳。各工作站還積極采取措施,利用工作例會、農村集市、宣傳板報、新聞媒體等形式,繼續(xù)宣傳《條例》,擴大了群眾的知曉率。

⒌緊密協(xié)作,積極奉獻。

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援助工作站與各法律服務機構密切配合,加強協(xié)作,積極深化法律援助結對活動,做到了咨詢宣傳統(tǒng)一行動,受理指派不脫節(jié),辦理案件不推諉,援助服務不收費。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奉獻社會、履行義務觀念普遍增強,辦案的主動性明顯提高,一些承辦人員還自掏腰包墊付案件交通費和有關調查費用。如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今年已承辦法律援助案件件,原創(chuàng):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件,律師事務所律師在承辦有關案件中克服語言不通的困難,為當事人提供辯護,既維護了當事人的權益,又教育當事人認罪伏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存在問題

⒈各工作站在完成目標任務上參差不齊,少數工作站宣傳推進力度不夠,進展較慢。

⒉少數單位沒有按《條例》規(guī)定落實法律援助專項經費,工作開展難度較大。

⒊少數案卷內容不齊全(缺少詞、庭審筆錄、申請人身份證明或內容過于簡單),沒有按要求進行歸檔;來人來電咨詢登記不夠及時和完善。

⒋個別單位報表不及時,數據不準確。

四、下半年工作的有關要求

⒈各工作站要抓緊時間,積極受理辦理案件,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⒉要高度重視案件質量,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對援助案件的指導和跟蹤監(jiān)督,完善和嚴格執(zhí)行援助工作制度,規(guī)范咨詢接待,規(guī)范操作程序,規(guī)范結案歸檔;

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流程范文第3篇

(一)多點并舉,便民利民

近年來,浦東法律援助中心一直將便民利民作為法援重點工作,先后在新區(qū)法院、勞動仲裁院、公安看守所、老干局、新區(qū)醫(yī)調辦、7大功能開發(fā)區(qū)工會等設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結合不同的行業(yè)特點采取不同形式、靈活多變的結對模式,法律援助受理服務,使法律援助咨詢量和案件受理量得到提升。如在新法院設專職工作人員,實現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無縫對接。在新區(qū)勞動仲裁院,新區(qū)法律援助中心指定13家律師事務所分別在2個勞動仲裁受理點提供義務法律咨詢,引導勞動者依法維權,同時協(xié)助申請法律援助,使許多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識缺乏的外來務工人員受益。2011年,按照2010年司法部關于開展值班律師試點工作的意見,浦東新區(qū)法律援助中心在新區(qū)看守所設立了值班律師工作室,主要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及其家屬提供法律咨詢、代為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開展法制教育、申請法律援助等服務。2011年,應新區(qū)老干部局的要求,新區(qū)法律援助中心安排5家律師事務所與新區(qū)老干部局本部和4個老干部活動中心結對,開展結對法律援助工作。為了更好地做好擴大法律援助事項范圍的工作,2012年上半年,浦東新區(qū)法律援助中心又與新區(qū)辦、醫(yī)調委合作,成立了醫(yī)調委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有從醫(yī)背景的律師坐堂接待咨詢,協(xié)助化解相關疑難醫(yī)患糾紛,受到醫(yī)調委和廣大醫(yī)患糾紛當事人的歡迎。同時新區(qū)法律援助中心還與新區(qū)總工會合作,在總工會和7個功能開發(fā)區(qū)聯合工會開展結對援助工作,工作采取1+7模式,在新區(qū)總工會層面成立由10名律師組成的勞動者維權專家志愿團,并組織7家律師事務所與7個開發(fā)區(qū)工會結對,及時、靈活地為工會、勞動者提供法律幫助;律師還可應工會要求、參與勞資雙方工資談判、協(xié)商、職代會方案審定等多項法律服務。這些結對的律師事務所均有受理法律援助的權限,可以為申請人提供更為便捷的法律服務。

(二)延伸網絡,推動法援

按照司法部關于開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和創(chuàng)先爭優(yōu)活動的要求,浦東新區(qū)法律援助中心因地制宜、創(chuàng)新機制、不斷拓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新領域、新舉措。除了建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法律援助工作網絡,還建立了系列專項法律援助工作站,逐漸形成和完善了律師受理、工作站轉交申請、聯絡點聯系申請三項工作機制,較好地發(fā)揮法律援助在司法救助、扶貧助弱和維護社會和諧中的作用。特別是2011年,浦東新區(qū)對受理工作進行了重點研究、重點落實并按步驟推進。一是設計了相關的工作制度,使浦東的受理工作運行規(guī)范。二是遴選一批政治合格、業(yè)務過硬的律師事務所作為受理點,首批20家律師事務所由此獲得受理資格。自2011年7月18日授牌運行以來,取得了卓越的成效。特別是2012年,由律師事務所受理和街鎮(zhèn)法律援助工作站移送的案件達2574件,占年度民事案件總數(3291件)的78.23%,由新區(qū)看守所工作站(值班律師工作室)受理刑事案件262件,約占刑事案件總數(1658件)的15.80%,法律援助受理已然成為浦東法律援助的主要受案渠道和增長方式。

(三)及時有效,服務社會

受理機制的實施,使法律援助機構能在第一時間受理需要援助的各類民、刑事案件和民事糾紛,能在第一時間為當事人提供有益的指導和幫助,正確引導當事人依法、合理維權。特別是一些疑難、復雜、群體性案件,法律援助工作者從法律的角度,分析糾紛產生的原因和背景,從兼顧糾紛雙方的利益出發(fā),從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大局出發(fā),依法合情合理、有序地引導當事雙方進行調解。受理的案件采用援助調解的方式解決,結合必要的調查取證,使案件的處理時間明顯縮短、效率顯著提高。2012年,浦東新區(qū)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3291件,其中,以勞動仲裁和非訴調解方式解決有2680件,占已結案件總數的81.46%;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有611件,占18.54%,對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同時節(jié)約了大量的社會資源和司法資源。對社會危害性較大的刑事案件,浦東新區(qū)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司法部試點工作的要求,2010年在新區(qū)看守所設立值班律師工作室以來,對刑事案件的援助力度大大增強,特別是對公安偵察階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法律援助案件量由2011年的40件,增加到2012年的224件,同比援助率提高了460%,基本覆蓋了所有公安偵察階段未成年人,部分成年人也在此階段得到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從實體和程序上確保了當事人獲得辯護的權利,對促進訴辨平衡、司法公正、定罪量刑的規(guī)范化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關于法律援助受理實踐的幾點思考

從上述法律援助受理機制的特點分析可以看出,在現階段受理機制的優(yōu)越性顯而易見,但如何把握律師受理的條件范圍?如何確保援助受理的程序規(guī)范?如何確保援助律師遵守相關的執(zhí)業(yè)規(guī)定?如何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何提高群眾滿意度?如何體現法律援助的政府責任?是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在開展法律援助受理工作時應該認真思考的問題。筆者認為,要做好這項工作首先要處理好兩個問題,即如何確保法律援助受理的程序規(guī)范,如何確保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維護法律援助的良好信譽。為此從總結上海市浦東新區(qū)的實踐分析,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規(guī)范先行和培訓在先,嚴格程序

浦東新區(qū)法律援助中心在開展受理之前,進行了大量的調研,走訪了相關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新區(qū)勞動仲裁院、法院、檢察院、公安看守所等部門,聽取各部門對法律援助受理工作開展的意見,同時結合司法部2012年頒布的《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guī)定》中對法律援助辦理的程序要求,有針對性地設計有關制度進行規(guī)范。如,《律師事務所受理法律援助基本條件和工作要求》、《浦東新區(qū)法律援助受理點工作規(guī)定》、《浦東新區(qū)律師事務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流程》、《浦東新區(qū)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申請工作制度》等,將受理的職責、范圍、條件、經濟困難的標準、辦事依據、基本工作制度、受理流程、格式文書等作了明確規(guī)定,并制作專用的文件夾下發(fā),使各律師事務所和受理點操作有規(guī)可依、有據可查,法律援助受理申請工作推進有力,規(guī)范有序。

(二)雙重審查和嚴格審批,提高質量

為加強對案件質量的監(jiān)管,進一步規(guī)范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辦理法律援助事項,我們做到統(tǒng)一標準、嚴格審查、限時審批。一是嚴格按照法律援助的相關規(guī)定,對申請人的身份信息、申請資格、訴訟請求、事實依據、是否經濟困難、材料是否齊全等進行嚴格審核,一旦發(fā)現不全或有其他問題,即要求律師加以補正或拒批。二是對于律師事務所受理的法律援助申請,要求由律師事務所主任簽署意見后在48小時內轉交法律援助中心,實行雙重審核把關。三是對于法律援助案件,承辦律師不得擅自轉委托。四是定期召開受理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查找工作中的問題,并聯合相關部門加以改進,確保受理各環(huán)節(jié)暢通、規(guī)范、有序。如制作法律援助受理工作牌、專用工作證、公開法律援助律師信息、依法維權引導、監(jiān)督途徑電話等,使站點工作更趨規(guī)范高效,便民利民更具實效。

(三)強調程序和實體審查,全面考核

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流程范文第4篇

一、新刑訴法增加檢察機關為啟動法律援助程序的主體之一

對于法律援助的使用對象,不管是老刑訴法法還是新刑訴法的規(guī)定,都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可以”類,一種是“應當”類,只是新刑訴法的規(guī)定將各自的范圍擴大了些,對于這兩類主體如何啟動法律援助程序,新老刑訴法的規(guī)定也有所不同。

根據修改前的刑訴法規(guī)定,法院是啟動法律援助程序的唯一主體,不管是“可以”類還是“應當”類,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當事人是被動的接受,法律援助機構是被動的執(zhí)行。

修改后的刑訴法關于當事人獲得法律援助的啟動程序的規(guī)定則更加靈活。一是對于“可以”類的援助對象,法律規(guī)定為“應申請而啟動”,即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其近親屬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于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辯護。二是對于“應當”類的法律援助對象,刑訴法則明確了不同階段司法機關均負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獲得法律援助的相同責任,即根據案件所處的不同階段,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各自通知法律援助機構,再由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辯護。據此,法律援助的通知主體,亦有原來的審判機關,增加為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

二、法律援助制度中檢察機關享有的職責

根據新刑訴法關于檢察機關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及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jiān)督機關的職能定位,筆者認為在對受援助對象進行法律援助中,檢察機關應做好以下幾項職責:

一是告知受援助對象并及時轉交申請。根據法律援助啟動程序的不同,與之相對應的檢察機關的權利義務也因受援對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對于“可以”類法律援助對象,檢察機關享有告知、轉交的職責,即對于符合“可以”類條件的法律援助對象,檢察機關應在查辦自偵案件的偵查階段、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階段、公訴案件的審查階段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申請法律援助的權利,確保犯罪嫌疑人知曉享有法律援助的權利,并在收到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后,盡快將其申請轉交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申請后,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要及時指派律師并函告檢察機關。

二是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對于“應當”類法律援助對象,新刑訴法明確了檢察機關在自己的職能階段享有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義務與責任。人民檢察院具有自偵案件的立案偵查權力,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對符合法定條件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同時,人民檢察院又是法律規(guī)定的唯一的公訴單位,公安機關承辦案件偵查終結或自偵案件偵查終結后,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在該階段犯罪嫌疑人仍然享有“委托辯護人”的告知權利,凡屬于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人。

三是監(jiān)督法律援助實施情況。筆者認為,基于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jiān)督機關的地位及在整個刑事訴訟中的作用,檢察機關應當對法律援助實施情況依法進行法律監(jiān)督。主要應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監(jiān)督糾正。對于犯罪嫌疑人具有應當通知辯護的情形而偵查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未履行相應告知、轉交、通知職責的,檢察機關應當監(jiān)督相關司法機關予以糾正;二是幫助督促。檢察機關在辦案的同時,應注意審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屬應獲得法律援助的情形,對于因收集資料等原因而未能獲得援助的,檢察機關應幫助當事人辦理相關援助手續(xù),并督促法律援助機構依法及時為符合條件的人員提供法律援助。三是受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或被害人及法定人、訴訟人認為相應司法機關應當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而沒有告知,或者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或者訴訟而沒有通知的,有權向檢察機關申訴或者控告。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申訴或者控告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四是對刑事被害人進行法律援助。雖然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和社會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從某種意義上也代表了被害人。但檢察機關所處的地位和被害人本身的感受不可能完全一致,其并不能完全代表被害人或其等同于被害人,實踐中一些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屬因為利益訴求得不到完全表達、賠償不能及時到位等原因,對公正司法逐漸喪失信心進而到多個機關上訪的案件也時有發(fā)生,這已經成為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因素之一。據統(tǒng)計,刑事被害人獲得法律援助的比例非常低,僅為百分之幾,與其實際需求極不相稱。所以檢察機關必須重視對被害人的法律援助,認真從自身職能范圍加以解決。在辦理公訴案件時,應主要審查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或近親屬是否屬于因經濟困難而無力委托訴訟人的情形,對于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在辦案同時應向其書面告知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以維護被害人一方的合法權益。

三、檢察機關的應對舉措

(一)建立與其他各司法部門的法律援助協(xié)作機制

隨著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的實施,檢察機關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律援助、轉交申請、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的案件將會密集增加,為應對新形勢下的新情況新問題,檢察機關必須改變固有的思維模式,密切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及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聯系,積極探索完善法律援助協(xié)作機制。目前,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在這方面比較薄弱,存在部門之間不協(xié)調、隨意性大、可為可不為的情況,只有建立一套各部門相互協(xié)作的工作機制,才能從根本上改善法律援助的部門協(xié)作關系。筆者認為,協(xié)作機制應做到以下幾個明確:明確法律援助請求權在檢察機關辦理自偵案件、審查逮捕、審查各訴訟環(huán)節(jié)的告知時間及通知辯護的時間,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充足的時間考慮和準備材料;明確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及法律援助機構關于法律援助的辦理流程、工作職責、履職期限和銜接程序,實現各部門在刑事法律援助上的無縫銜接;明確司法機關在各自職能階段必須啟動法律援助情況調查的義務等,維護刑事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項任務和職責落到實處,從而提高法律援助的質量,保障人權、推進司法公正,最終實現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目的。

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流程范文第5篇

我們將進一步創(chuàng)新宣傳方式,豐富宣傳載體,積極營造良好的法律援助宣傳工作氛圍,推動法律援助宣傳工作的觸角向多層次延伸,向特定人群延伸。

一是媒體有影有聲。在《如皋動態(tài)》上公布“12348”法律服務專線值班律師個人信息;在如皋電視臺《媒體民生》《法制縱橫》等欄目講述法律援助

案例;組織律師定期參與如皋電臺《走進政風行風熱線》等欄目解答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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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故事有血有肉?!鞍衙總€案件辦成精品案件”,號召每個受援人在獲得援助的同時,義務向周邊群眾宣傳法律援助,通過報紙、電視、電臺等眾媒體,向皋城老百姓講述身邊由法律援助真實案件改編的感人故事,以案示法,以案促宣,使市民進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二、加強質量控制實現應援優(yōu)援

質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我們將在現有的基礎上堅持不懈抓質量。

1.關口前移,建立案件受理優(yōu)配制。加強對專職援助律師培訓,為每一名律師有所側重的確定一個研究方向,指派案件時,充分考慮法律工作者的業(yè)務專長、執(zhí)業(yè)水平及履行義務量,將法律援助義務與自愿相結合,做到合理分配、有的放矢。一是開通申請法律援助“綠色通道”,授權法律服務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方便群眾就近獲得法律援助;二是實施“點援制”,建立“執(zhí)業(yè)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信息庫”,由受援人挑選自己滿意的法律工作者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2.全程跟蹤,建立案件辦理質量監(jiān)控制。通過“三三五”模式加大對援助案件的流程管理。即落實“三項制度”——“首問負責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加強“三個環(huán)節(jié)”監(jiān)控,對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三個環(huán)節(jié)加強辦案質量管理,強化辦案監(jiān)督;在“五性”上見成效,即從“服務能力的可靠性,服務行為的規(guī)范性、及時性、有效性和受援人的滿意性”等五個方面下功夫,著力解決“法律援助的辦案質量標準與普通法律服務的質量標準一致性”問題。

3.跟蹤回訪,建立案件后續(xù)服務制。結案后,對需要后續(xù)幫助的受援人發(fā)送信函或上門走訪,掌握法律援助案件的執(zhí)行情況,確保辦案實效。一是發(fā)放“法律援助案

件服務質量監(jiān)督卡”,對法律援助案件實行跟蹤回訪;二是對法院判決或調解分期給付的已結案件進行登記造冊,適時了解履行給付義務情況,及時提醒、幫助受援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強制執(zhí)行。

三、強化便民舉措,做亮文化品牌

法律援助文化是如皋法律援助工作的品牌特色。我們將發(fā)揮文化導向功能,通過行為文化將法律援助精神“內化于心、外踐于行”。我們將通過人性化服務,做亮窗口,做實服務,做大品牌,使“法是尺,律是度,援是陽光,助是雨露”的法律援助精神深植民心。

做亮窗口。在市民服務中心交通要道設置法律援助指示牌,推進市法律援助機構臨街“落地”接待窗口標示建設,方便困難群眾申請并及時獲得幫助。以“創(chuàng)一流服務,讓群眾滿意”為主題,爭創(chuàng)群眾滿意的窗口服務單位,積極打造愛心窗口、文明窗口、溫馨窗口、便民窗口、效能窗口,將“12348”法律服務品牌打造成司法行政系統(tǒng)的“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