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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籃球裁判員及裁判工作是籃球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裁判員素質關系裁判員隊伍的整體水平,是制約籃球運動發(fā)展的重要因素。普通高等院校體育專業(yè)作為高級體育人才的培養(yǎng)基地,為籃球運動培養(yǎng)高素質的裁判人才是一個重要課題。本文就山東師范大學體育學院籃球專選學生在臨場執(zhí)裁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及其對學生裁判能力的培養(yǎng)的方法和途徑作一些淺析。
關鍵詞 籃球專選生 裁判能力 培養(yǎng)
一、問題的提出
籃球裁判員要較好地完成臨場裁判工作任務,不僅要具備勝任比賽要求的體能、裁判知識和裁判技能,還應具備適應比賽的良好心理素質。針對山東師范大學體育學院籃球專選學生在臨場執(zhí)裁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及其影響學生在裁判能力方面不足的因素,提出在籃球專選課中對學生裁判能力的培養(yǎng)的方法和途徑提出建議。
二、研究的對象與方法
(一)研究的對象
山東師范大學體育學院07級、08級和09級籃球專選生。
(二)研究方法
1.文獻資料法
通過CNKI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查閱了有關籃球裁判方面的電子文獻資料,同時查閱了籃球裁判理論方面的專著。
2.問卷調查法
根據課題需要設計出調查問卷,研究對象采取隨機抽樣的方法進行問卷調查。共發(fā)放問卷115份,回收112份,其中無效問卷3份,有效問卷112份。
3.數理統(tǒng)計法
運用統(tǒng)計學原理對調查結果進行統(tǒng)計、歸納、分析。
三、研究結果與分析
表1顯示,學習籃球裁判技能對于提高籃球執(zhí)裁能力方面,34.8%的學生認為很重要,55.4%的學生認為重要,9.8%的學生認為一般。絕大多數學生對籃球裁判工作感興趣,學生普遍認為掌握籃球裁判技能有助于提升未來工作競爭能力,教師們在教學工作中感覺學生學習興趣濃厚,動機明確,學生在進行理論學習和參加臨場執(zhí)裁時,態(tài)度積極,說明學生都比較重視籃球裁判能力的提高。
(一)我校體育學院籃球裁判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臨場執(zhí)裁能力,即能否熟練、靈活運用規(guī)則去處理籃球比賽中千變萬化的情況,是衡量裁判員水平的關鍵指標。而正是這一方面,學生普遍實踐不足。統(tǒng)計表明,只有11%的學生認為自己具有一定的臨場執(zhí)裁能力,能勝任一般比賽,大部分的學生認為獨立執(zhí)裁有難度。
(二)提高學生臨場裁判水平的解決途徑和方法
1.學習興趣的培養(yǎng)
強烈的愿望和濃厚的興趣是學好裁判工作的動力,通過籃球技、戰(zhàn)術教學,培養(yǎng)學生對籃球運動的興趣,而籃球裁判學習又能促進對技、戰(zhàn)術的理解和運用,進而調動學生學習裁判規(guī)則的積極性,熱愛籃球裁判工作。
2.加強裁判職業(yè)道德教育
在教學中,要使學生充分認識裁判員在籃球比賽中的重要性,引導學生熱愛籃球運動,熱愛裁判工作,在臨場的執(zhí)法過程中必須保持秉公執(zhí)法、不偏不倚。培養(yǎng)學生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正義感,敢于糾正處理賽場上不良的作風和惡意犯規(guī)情況。
3.塑造堅實的理論基礎
《籃球競賽規(guī)則》是籃球競賽的法則,是裁判員各場執(zhí)法的依據,《籃球裁判員手冊》是裁判員執(zhí)行規(guī)則的工作方法。因此,裁判員必須熟練掌握籃球競賽規(guī)則,熟悉籃球裁判員手冊,必須在掌握規(guī)則的前提下掌握裁判法。只有掌握、理解了規(guī)則和裁判法才能在實際執(zhí)裁中游刃有余、準確果斷。體育專業(yè)的學生對競賽規(guī)則和裁判法一般都了解一些,但普遍存在一知半解的現(xiàn)象。因此,要提高學生的臨場裁判能力,打下堅實的理論基礎必不可少。
4.重視扎實的基本功訓練
籃球裁判員的基本功有:哨音、手勢和移動方法。它不僅反映裁判員的水平和工作態(tài)度,還表現(xiàn)裁判的氣勢與權威。要想成為一名優(yōu)秀的籃球裁判,必須掌握好這些基本功。哨音是臨場裁判員做出判罰“命令”的信號,哨音要洪亮、果斷、及時、準確,反映了臨場裁判員的自信心和面貌。根據判罰的輕重,哨音要有長短、輕重之分。哨音要求單聲,干脆利落,避免出現(xiàn)兩聲哨或碎哨,給人以不果斷、不準確的感覺。裁判手勢是籃球裁判員的一種語言表達方式,是對賽場發(fā)生情況的判決和命令。是臨場裁判之間、裁判和運動員、教練、記錄臺之間的聯(lián)絡信號和紐帶。手勢應清楚、果斷、規(guī)范、大方,具有一定節(jié)奏感,展現(xiàn)出裁判員的精神面貌,體現(xiàn)出裁判員的權威。激烈的籃球比賽要求裁判員必須及時、準確的對各種違例和犯規(guī)進行判罰。不僅要保證充沛的體力去不停的選位和移動,還要掌握良好的移動技術,積極移動獲得最佳的位置和角度才能看清隊員的違例和犯規(guī)動作,控制賽場局面,不至于出現(xiàn)錯判,漏判現(xiàn)象。
5.充分利用現(xiàn)代教學手段
由于籃球裁判技能具有實踐性強的鮮明特點,所以在教學過程中要充分利用直觀性強的教學手段。例如:多媒體課件、CAI計算機輔助教學、錄像資料等。傳統(tǒng)的黑板、粉筆和一張嘴的教學方式已無法滿足現(xiàn)代教學的要求??稍诮虒W中使用籃球裁判方面的錄像資料以供學生觀摩和學習,加以講解補充,豐富和提高學生的感性認識,開闊思維和知識面。對于常見的違例與犯規(guī)情況,可以放映一些戰(zhàn)例,設定場景,讓學生一方進行表演再現(xiàn),另一方進行判斷,從而強化和提高學生對類似情況出現(xiàn)時處理的果斷性和敏感性。同時學生可以通過錄像更直觀地了解自己在裁判實踐中的表現(xiàn),糾正錯誤、改進不足更有針對性。因此,利用現(xiàn)代教學手段,提高傳授知識的直觀性、形象性,加強信息反饋的深度與廣度,有利于迅速而高效的培養(yǎng)學生的臨場裁判水平。
6.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人的認識是由感性認識能動的發(fā)展到理性認識,又通過理性認識指導實踐,即從實踐到認識、由認識到實踐的循環(huán)往復直至無窮。同樣,裁判員成長也是如此,只有不斷通過有意識的臨場實踐活動,才能鞏固對規(guī)則的理解和記憶,建立正確規(guī)則概念,積累經驗,達到公正、準確判罰的自動化階段,獲得正確的裁判技能,從而提高實際執(zhí)裁的能力。籃球裁判水平的提高,除要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的準確把握外,主要靠臨場實踐,只有多“吹哨”,才能敢“吹哨”,才有自信才有經驗。除了多組織各種類型的教學訓練比賽外,還應該多組織學生參加校內外籃球比賽的裁判工作和觀摩學習,特別是校外一些比較正式的比賽對學生的鍛煉更加有效。組織學生多觀摩高水平裁判員的臨場執(zhí)裁,帶著任務和問題進行觀察和學習,重點觀看裁判在比賽中如何處理違例、犯規(guī),如何控制比賽局面。通過觀察與思考,使學生將所學的理論知識靈活應用于實際裁判行為中,去解決賽場上發(fā)生的各種問題,及時總結,吸取經驗教訓,經過無數次理論到實踐、實踐再到理論的重復學習與實踐,學生的臨場裁判水平將迅速提高。
總之,籃球裁判員裁判能力的培養(yǎng),是一個長期的系統(tǒng)過程。作為高級體育人才培養(yǎng)基地的普通高等院校要不斷學習積累、不斷實踐探索,全面提高籃球專選生裁判能力,促進籃球運動發(fā)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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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國籃球協(xié)會.籃球規(guī)則[M].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10.
一、數學符號是思維活動的物質載體
數學符號按一定的規(guī)則組織起來,就成為數學思維活動的物質載體。數學符號的載體功能大致表現(xiàn)于以下三個方面:
1.表示一般規(guī)律
數學符號是抽象思維的產物,它可以表示一般的數量關系及變化規(guī)律。
如(a,b):(1)表示平面直角坐標系中點的坐標,a為橫坐標,b為縱坐標;
(2)表示實數開區(qū)間;
(3)表示a,b二數的最大公約數。
符號Δ:在代數中表示一元二次方程的判別式;
在平面解析幾何中Δ=b2-4ac表示二元二次方程Ax2+Bxy+Cy2+Dx+Ey+F=0的判別式。根據Δ的值為負為正為零,直接判定是橢圓,雙曲線或拋物線的曲線方程。
2.建立數學模型
面對一個符號化的數學問題,例如我們熟悉的方程,函數的表達式等等我們要意識到它們可能是某種數學模型的符號表達式。因為任何符號形式,在某種意義上都是對存在的描述。尋找數學模型的思考過程,被一些學者稱之為“火熱的思考”。數學模型既能夠揭示一個符號形式結構的問題背景,又能夠具體,形象地解釋這種冰冷的符號形式結構。一個抽象的,甚至枯燥乏味的符號化的數學問題,一旦通過想象聯(lián)系上了具體,形象的數學模型,冰冷的符號問題一下子就變成一個熟悉、親切、生動、豐富的具體問題。數學問題解答的一個關鍵就是:把所要解的問題不斷轉化成解決過的問題。因此,為符號化的數學問題尋找合適的模型是數學問題解決的一個隱含的要求。
例1.求不定方程x+y+z+t=8的正整數解的個數。
分析:學生一看到題,一般不能馬上解出這道題,因為它需要分類討論,很不簡單。
如果我們把它想成投籃模型:可以解釋x+y+z+t=8的正整數解個數的問題模型。把8個籃球投入4個球筐中,每個球筐都至少要投一個球,也就是相當于在這8個籃球的7個間隔中插入3個“+”號的狀態(tài),而在7個間隔中插入3個“+”號的方法個數是■=35。于是不定方程:x+y+z+t=8的正整數解的個數問題就輕松地給解出來了。
3.表達數學思維模式
數學中的基本原理以及某些典型的數學問題的解法是思維過程的思維反映塊,相當于房屋建筑中的一些組合構件,它們適用于某一類特定問題的化歸,因而是一些較低層次的具體的數學思維模式。
例如:求向量正交的條件,a=(1,1,2,4),b=(3,x,0,1)
解:a與b正交,有(a,b)=0
得到3+x+4=0
從而x=-7
這里(a,b)=0表示a與b正交,它借助變元把人們的運算經驗表示為“相對穩(wěn)定的思維模式”。
二、符號暗示信息
符號具有意指作用,能暗示信息,波里亞說“解題的成功要靠正確思路的選擇,要靠從可以接近它的方向去攻擊堡壘?!?/p>
1.符號原始狀態(tài)的暗示信息
例如:“■”的原始寓意是根號下非負;logax的原始寓意是x>0,a>0且a不等于1。
例2.設x是實數,y=x-1+x+1,下列四個結論:
(1)y沒有最小值;
(2)只有一個x使y取到最小值;
(3)有有限多個(不止一個)x使y取到最小值;
(4)有無窮多個x使y取到最小值。
其中正確的是()
A.1 B.2 C.3 D.4
簡析:在y=x-1+x+1中含有兩個絕對值,而去絕對值的一般方法到高中才學習。故此題對于初中學生來說,很難直接去掉兩個絕對值符號。其實,學生如果能注意回到數學符號“”的“原始狀態(tài)”,則問題就會迎刃而解了。在數軸上,每個實數x對應一個點p(如圖1),則x-1+x+1的“原始狀態(tài)”是點p到-1、+1表示的點A、B的距離之和PA+PB,當點p在線段AB外時,PA+PB>AB=2;當點p在線段AB上時,PA+PB=AB=2,又線段AB上有無數個點,故有無數個點個x使y取到最小值2。
■
(如圖1)
2.數學符號引申的信息
“數學符號帶給人們的,遠比人們帶給它的多”,在數學題的條件或結論中往往含有一些對探求解題思路、正確完整求解有益的信息,發(fā)掘并利用這些信息對提高解題能力,培養(yǎng)思維的科學性和深刻性是大有裨益的,特別地,在題設條件里地位相同的未知量暗示著它們在解答中的地位也相同,這已成為一種原理――“不充足理由律”。根據這個原理在很多時候能使我們預測到問題的解或者發(fā)現(xiàn)解題的途徑。
例3.設實數s、t分別滿足19s2+99s+1=0,t2+99t+19=0,并且st≠1,求■的值。(1999年全國初中數學競賽試題)
簡析:題旨在考查學生靈活運用化歸思想和韋達定理,可以說是一個較為簡單的題目,但實際上是參賽學生失分率較高的一道題,這是因為題設中給出的地位相同的兩個條件,而學生卻認為是兩個不同的方程,不能直接運用韋達定理,于是,思維受挫。事實上,下面的解題策略恰是“不充足理由”的一個具體運用)。
解:易見s、t均不為零(由條件st≠1所引申的信息)
故方程19s2+99s+1=0可以轉化為■■+99■+19=0
這與方程t2+99t+19=0的對應系數相等
因此問題就轉化為以t,■為根的一元二次方程為x2+99x+19=0
由韋達定理知t+■=-99,t×■=19
從而易得■=-5
三、數學符號可以約簡思維,促進思維“機械化”
這里說的思維“機械化”是指縮減解題過程,使用符號的推演可以演示思維推演。
比如在數理邏輯中,概念、判斷、推理、證明已全部符號化了。
例如:每個三角形內角和都等于180°,A是三角形,所以A的內角之和等于180°。
證:令P(X)表示“X是三角形”,Q(X)表示“X的內角和等于180°”
上述推理即為?坌X(PX)Q(X),P(A)Q(A)
①?坌X(PX)Q(X)
②P(A)Q(A)
③P(A)
④P(A)∧(P( A)Q(A))
⑤Q(A)
又如關于微積分的基本公式■f(x)dx=
F(b)-F(a)f(x)是a,b上連續(xù)函數,F(x)是f(x)的原函數),這個公式以簡潔的符號揭示了定積分和不定積分這兩個概念間的內在聯(lián)系。本來人們計算定積分必須計算積分和的極限,現(xiàn)在有了這一般方法,極大的約簡了思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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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D.亞歷山人洛夫.數學它的內容.方法和意義[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1.
摘 要 通過文獻歸類及調查研究,分析目前高校運動會的現(xiàn)狀,提出地方高校運動會的改革及發(fā)展方向。
關鍵詞 地方院校 運動會 發(fā)展
近年來隨著高校體育課程改革的不斷深入,傳統(tǒng)的學校運動會越來越不適應當前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對學校體育工作的新要求。學校運動會的改革怎樣與新課改相結合,構建以師生為主體,以體育活動為手段,以育人為目的,既符合學生自我完善和身心發(fā)展的需要,也符合學校體育教學改革和未來體育發(fā)展的需要,具有地方院校地區(qū)特色的運動會體系和制度,是目前地方高校運動會改革的關鍵。
一、目前省內外高校運動會的改革現(xiàn)狀
通過對2003年到2008年“中國知網全文數據庫”收錄的關于高校運動會改革的科研論文歸類研究,及對部分高校運動會的現(xiàn)狀調查分析,概括來說主要有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一)目前高校運會的現(xiàn)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xiàn)行的學校運動會的項目設置是田徑項目為主,競技性強,對參與者的身體素質和運動技能的要求較高,只有少數學生具有參加比賽的能力,多數學生在參加比賽過程中處于應付狀態(tài)。學校運動會個人項目多,集體項目少,比賽內容以競技體育項目為主,缺少集體性、趣味性,表演觀賞性項目,學生參與積極性不大。
運動會的項目設置對開展學校群體工作缺乏推動作用,比賽內容與體育的健身性要求相脫節(jié)、與平時的教學內容脫節(jié),與教育部新頒發(fā)的《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內涵相悖。
(二)校運會的發(fā)展方向、模式及構想
淡化競技型的比賽模式,構建融大眾性,競爭性,趣味性,娛樂性,教育性于一體的學校運動會新模式。學校運動會與學校的日常體育活動相結合。運動會期間,除了開展以田徑等為主的競賽項目外,學校要開展小型競賽作為補充,同時開展形式多樣的體育文化活動,讓運動會期間成為學校的體育節(jié)日。
客觀來說,近年來部分高校對校運動會的改革確實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經驗,對促進高校運動會的發(fā)展有積極的意義。以傳統(tǒng)田徑為主,照搬大型比賽的編排模式的運動會確實有悖于現(xiàn)行體育教育工作宗旨。但目前的改革研究狀況是對現(xiàn)狀及存在問題的研究多,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少,校運會中對新增的一些趣味性、集體性的項目各校缺乏統(tǒng)一,目標也不明確,改革也缺乏嚴謹性、科學性;再者改革研究范圍僅限于大城市,尤其是多集中對省會城市的幾所重點大學,而地方院校在管理,運行機制等各方面與重點大學有所不同,改革因根據實際形成統(tǒng)一的思想、目標和模式。
二、地方院校運動會的發(fā)展方向與模式
學校運動會是學校體育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展示學校體育教學成果和學校精神風貌的窗口,必須體現(xiàn)黨的教育方針和素質教育的思想,體現(xiàn)體育教育功能,運動會的設置應根據地方的特點及教學內容安排,做好大眾性與競技性的統(tǒng)一。
(一)競技項目依然是地方高校運動會的主體
西方體育運動哲學是追求人的一切可能性,競爭是體育運動的固有屬性,是競技體育的本質特征,通過競技運動,可以促進人們團結合作、鼓勵人們力爭上游。高校專門性競技體育項目可為兩類。第一是田徑運動。田徑是體育運動的基礎,是人民群眾的一種體育生活方式,田徑運動通過多種形式的走、跑、跳、投等身體鍛煉,提高力量、速度、耐力、柔韌、協(xié)調、靈敏等身體素質,提高奔跑、跳躍、投擲等基礎運動能力,田徑運動健身在滿足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的精神文化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fā)展方面,在增進人的思想與情感交流,融洽人際關系,加強人的溝通與了解方面都具有明顯的作用。因此,田徑仍然是高校運動會中的一個重要內容,而且男女老少皆適宜參加。但是,高校運動會設置田徑項目時不能一視同仁,而應區(qū)別對待。老年教師員工以小運動負荷項目為主,且盡量少設運動項目;中年教師員工以中等運動負荷項目為主,可參加大部分項目的比賽;而青年教師員工和學生則參加全部項目的比賽。第二是球類運動。球類運動主要以對抗性較強的三大球項目為主,通過比賽使運動員將知識、技術、技能、意志、心理和智力等融為一體,促使人們團結合作,頑強拼搏,開發(fā)創(chuàng)造,去爭取勝利。球類項目不需完全按照比賽章程和規(guī)則進行,競賽規(guī)則可適當變化,包括場地變小、時間縮短、局數和分制減少等,以增強比賽的激烈性、觀賞性和比賽結果的偶然性。球類項目可設置三人制籃球賽(10min)、五人制足球賽(上、下半場各10min)和混合排球賽(男、女各3人,一局21分制)等內容,而且在運動會期間應安排決賽,小組賽因根據大會的安排由各單位組織。
(二)大眾性的項目應安排在開幕式及平時的測驗中
“重要的是參與而不是取勝”是現(xiàn)代奧林匹克運動的精髓,是體育運動的指導思想,是學校體育教育目的和意義的集中體現(xiàn)。適合大眾參與性的運動會體育項目主要有廣播體操、團體操、韻律操、健美操、藝術體操、體育舞蹈、交誼舞、武術(太極拳)和大學生體質健康測試等內容。但運動會是學校體育活動的最高形式,其組織與投入不可能在運動會期間滿足每個人的需要,只能集中展現(xiàn)最精彩的部分。運動會的大眾項目可安排兩個項目。第一是開幕式的團體操表演。團體操表演在大型運動會開幕式中有著舉足輕重和不可代替的作用。一個成功的團體操開幕式不僅可以渲染氣氛,振奮人心,更重要的是可展示一個地區(qū)的政治、經濟、文化、體育、藝術、科技水平等各方面實力,弘揚民族文化和體育精神,而且參與人數廣,各高校舉辦運動會時對此也都十分重視。許多高校將其視為宣傳展示對外交流必不可少的有效途徑。運動會開幕式團體操表演內涵團體操要以體育項目的內容和動作為主,經過一定的創(chuàng)意構思,使表演能夠反映某一方面的主題思想,表現(xiàn)某些情節(jié),高校運動會設置的項目必須大眾化,充分考慮到各年齡段人群的特點。團體操或者大型文體表演以體操、藝術體操、健美操、技巧等大眾體育項目再加上各種文藝表演為內容,體現(xiàn)地方特色文化,經過精心創(chuàng)意,結合校園文化,使表演的主題思想、內容形式更加統(tǒng)一。高校運動會開幕式團體操表演要以體育技能表演為主,以大學生的自發(fā)性、自立性結合為基礎,本著自覺自愿參加的原則,讓學生根據各自的興趣和愛好自主選擇表演項目、內容,這樣不僅能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提高鍛煉身體效率,而且由于成員之間都有著共同的興趣愛好和利益,他們在共同練習的同時,還能增進友誼,形成團結互助的親密運動會開幕式團體操表演功能。其二,高校舉辦運動會,不僅是為了展示師生員工的體育能力和競技水平,促使師生員工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而且也是為了檢驗體育教學效果和學生的身體素質狀況。通過比賽使更多的學生參與其中,把體育教學和運動會有機地結合起來,做到學為需,學有所用,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和自覺性,增加學生體育鍛煉的時間和效果,培養(yǎng)學生的意志品質,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促進體育教學目的和任務的順利完成。因此,高校運動會項目的設置可結合國家要求的《大學生體質健康測試標準》的項目內容,具體包括50m、1000m、立定跳遠、實心球擲遠、男子引體向上、女子仰臥起坐和一個重點體育教學項目如游泳、溜冰、武術項目等。這些項目要求每個班級、年級和院系保證有一定的人數參加,既設立單項獎,又設立團體獎,在運動會期間完成,作為運動會常規(guī)大眾項目。
三、結束語
高校運動會作為高校的一項大型活動,是學校開展體育教育工作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地方高校運動會的改革要把握學校體育教育的發(fā)展方向,從實際出發(fā),處理好競技體育與大眾體育的統(tǒng)一,運動會項目于日常教學內容的統(tǒng)一,體育文化與學校文化的統(tǒng)一,把運動會作為推動學校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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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的提出
“安全”①,在各類辭典中通常解釋為平安、保護、保全、穩(wěn)定、無危險、不受侵擾、不發(fā)生事故等義。有學者綜合公共管理學、法學、社會學、哲學等學科理論,將“安全”概括為“生活在特定自然、社會環(huán)境中的人的各種權利,特別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受到保護,尤其是法律保護的平安、無危險狀態(tài);其危害因素能夠得到抑制、消解;其權利受到侵犯,能夠得到救濟;其侵犯行為能夠得到處罰、矯正;安全是法律的基本價值之一”。[1]根據這一灼見,筆者將“校園安全”定義為:在校園這一特定公共環(huán)境中學習、研究、生活、工作的學生與教職員的權利(尤其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以法人形態(tài)運行的學校②的權利(主要是財產權利),不受威脅、危害、侵犯,從而得到實現(xiàn)的穩(wěn)定狀態(tài)。換言之,安全是將主體的法定權利轉化為現(xiàn)實權利的進路。顯而易見,學生安全在高校校園安全中居于核心位置:一則學生是高等教育事業(yè)的立足點,二則學生群體在學期間生活在校園之內。
高校以提供??埔陨蠈哟蔚娜罩聘叩冉逃秊槟康?,具有規(guī)模大(校園面積廣、師生人數多)、開放性強、管理復雜等特征,時時刻刻面臨著校內外各種不利因素的威脅。筆者將其概括為以下四種:一是高校在管理上的漏洞甚至嚴重的失職;二是高校校園作為一種特殊的公共場所與公共設施,不可避免要面臨由校外滲透、侵入的隱患和威脅;三是學生安全教育不足,憂患意識和法律意識缺失;四是社會整體治安惡化所造成的沖擊,我國當前處于社會轉型時期,部分地區(qū)治安狀況不容樂觀,對校園造成了波及。
誠然,學生安全管理活動是實現(xiàn)高校教育、科研職能的重要前提,亦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重要實踐。然而,我國相應的法律資源卻不容樂觀:一方面,由于立法進程緩慢,③直接針對校園安全的立法成果僅上海市2001年制定的地方法規(guī)《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未涉及高等教育階段)、四川省政府2002年制定的地方規(guī)章《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辦法(試行)》④、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部門規(guī)章《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寥寥幾部地方法規(guī)和行政規(guī)章⑤,以全國性、高位階性為特征的專門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缺位;另一方面,雖然《侵權責任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等民事、行政法律、法規(guī)中亦有部分規(guī)范可供適用,但是因為其分散性、間接性,并不足以應對紛繁復雜的現(xiàn)實所需。一言以蔽之,制定一部專門的《校園安全法》勢在必行,高校學生安全管理則理應是其重要篇章。因此,筆者將對高校學生安全管理活動進行法理分析,然后在這一基礎上嘗試完成相應制度的建構。
二、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行政法理分析
(一)學生安全管理活動的公共行政性質
1.學生安全屬于公共安全范疇
“公共”,含有不特定(或多數)、共同性、社會共享性等要素。通常認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重大公私財產安全,重大生產安全,公共生活安寧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2]。顯然,高校學生安全符合這一界定,屬于公共安全范疇。有學者深刻地指出,“公共安全就是秩序的一種良性狀態(tài)”[3]。而“秩序(order)”,是指“在自然進程和社會進程中都存在著某種程度的一致性、連續(xù)性和確定性”[4],與“無序(disorder)”、“混亂(chaos)”相對應。眾所周知,秩序由制度來進行設定與維系。因此,安全對秩序的依賴性從根本上決定了學生安全管理對制度資源的需求。
2.學生安全管理屬于公共行政范疇
公共行政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進與公平地分配社會公共利益而進行的組織、管理與調控活動”。[5]公共行政的特性在于以下五點:[6]一則以公共權力為基石,二則指向公共事務,三則目的是為了實現(xiàn)公共利益(亦即具有社會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四則具有公開性與程序性,五則具有服務性與非營利性。一言以蔽之,提供公共產品是公共行政的旨趣,管理是公共行政的發(fā)揮功能的路徑——行政從本質上來說正是組織(社會共同體)為達成共同目標而進行的組織與管理活動,此點在法學界以及其他社會科學學科中得到廣泛承認。具體而言,學生安全管理活動是政府、高校以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高校內部規(guī)章為準據,為維護學生群體的人身、財產等各種權利,所采用的各種措施之總和。依據大陸法系對公共行政的分類,學生安全管理活動屬于秩序行政(德語ordnungsverwaltung),而秩序行政是“最典型、最傳統(tǒng)的行政類型。這種行政是在維持社會之秩序、國家之安全及排除對公民及社會之危害”[7]。
此處的難點在于對高校行使行政權力的理解。在我國,行政主體既包含國家行政機關,也包含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高校雖然在《民法通則》中被明確為事業(yè)單位法人而非機關法人,但是因為其行使著來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所賦予的行政管理權力,所以是一種授權行政組織,從屬于行政主體范疇。高校在行使這些行政職權時,處于行政主體的法律地位,此時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屬于行政法律關系性質。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指導案例[8]也明確支持了這樣一種定性??疾焓澜绶秶鷥鹊牧⒎ê头蓪嵺`,將高校作為行政主體實為普遍。例如,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qū)通常將高校(尤其公立高校)定性為公營造物。而公營造物(德語anstalt,簡稱“營造物”,亦譯為“公務法人”、“公法設施”、“公共機構”等)是國家或地方為達成一定的公共目的,依據法律或由法律授權,結合人與物,使其能持續(xù)提供一定給付而設立的一種組織體。其通常具備法人身份,屬于公法人⑥中的一種,在行政法律關系中自然享有行政主體資格。
故此,將學生安全管理活動定性為公共行政實屬必然。換言之,學生安全法制位于行政法系統(tǒng)中,有關學生安全管理的法律問題可運用行政法原理進行詮釋。
(二)學生安全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
以校園為平臺,并依據主體的不同,運用行政主體——行政相對人模式,可將學生安全管理活動中的各組權利義務關系⑦提煉如下:
1.高校與學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1)高校與學生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實質。學生被某一高校錄取后,取得該校學籍,在此基礎上以學生身份⑧與該校所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被總稱為在學關系。高?;诎踩U系男枰?,對學生實施管理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無疑是在學關系的重要部分。大陸法系普遍認為,在學關系是一種營造物利用關系,從屬于特別權力關系范疇。“特別權力關系”是源于19世紀時德國的一項著名公法理論,意指基于特別的法律原因(如軍人之于軍隊,囚犯之于監(jiān)獄等),在一定范圍之內,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享有概括命令的權力,而行政相對人則具有高度服從義務的一種法律關系。具體而言,傳統(tǒng)理論將“特別權力關系”與“一般權力關系”相對應,后者是公民與國家之間行政法律關系的常態(tài),以公權力行使受到法治原則控制為特征,而前者則與此相反,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緊密型持續(xù)關系”,既排除法律保留原則,又剝奪司法救濟手段,行政主體還可以通過內部規(guī)則的方式對行政相對人的自由權利做出限制乃至實施懲戒,行政相對人的義務具有不確定性??梢?,傳統(tǒng)的特別權力關系中的“特別”二字,絕非特別優(yōu)待反倒是特別限制之意。該理論對日本、我國臺灣地區(qū)均產生了深遠影響。對我國大陸地區(qū)教育行政領域而言,雖無特別權力關系之名,卻有特別權力關系之實。
二戰(zhàn)之后,由于各國不斷踐行實質法治國的原則,特別權力關系被認為是“法治國的裂隙”而被修正,呈現(xiàn)出三方面的改變:[9]一是范圍縮?。欢巧婕盎緳嗬?,必須有法律依據(亦即,承認法律保留與法律優(yōu)先的原則);三是許可提起行政爭訟。然而,在學關系仍應當認為是一種特別權力關系,而非一般法律關系。因為“其所調整的社會關系與一般行政關系相比畢竟有著特殊之處,該領域中權利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緊密程度比較高,雙方之間存在的‘緊密型持續(xù)關系’是客觀事實”[10],所以我們并不能對客觀事實視而不見而全盤否定之。當然,對于學校行為涉及學生基本權利或者重大利益的,應當遵循法律保留、正當程序、司法救濟等原則。這樣一種修正后的特別關系理論為國內外許多著名學者所贊同,并被改稱為“特別法律關系”、“特別公法關系”等[11]。
經過修正的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可以為規(guī)范我國高校和學生的法律關系起到指明進路的作用。華東師范大學郭為祿教授將在學關系中高校對學生的行政管理關系區(qū)分為學籍管理關系與日常管理關系:[12]前者是涉及學生身份等重大權益的管理,即高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以行政法為依據,對學生實行學籍管理行為而形成的管理關系;而后者是不涉及學生重大權益的管理,即學校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不同情況制定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由此形成的高校與學生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筆者贊同這樣的劃分,并且進一步指出學籍管理關系的實質是高校教育權力⑨與學生受教育權之間的關系,而日常管理關系的實質則是高校行政權力與學生的其他權利之間的關系,這些權利處于受教育權的輻射地帶。雖然,歸根結底“受教育權以外的其他權利”并不是源于學生的受教育者身份,但是因為受教育權的影響,在相較于其他公民時仍會有所區(qū)別。在這樣的語境之下,高校與學生所發(fā)生的安全管理關系理應屬于日常管理關系中的一種,在特殊情況下亦可與學籍管理發(fā)生聯(lián)系。需要指出的是,特別權力關系理論并不否定在一定情況下,學校與學生之間可以形成民事法律關系。例如,學生利用學校的食宿、洗浴設備,在學校經營的商場超市內購物消費等。因為此時學校并非以行政主體的身份出現(xiàn),而學生也完全是基于普通公民的身份而不是受教育權主體的身份與之發(fā)生關系,兩者處于平等地位,所以是一種民事契約關系,并不屬于筆者所說的在學關系范疇。
(2)高校的職權與職責。根據《教育法》第28條,學校有權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和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之規(guī)定,筆者提出以下見解:
第一,高校擁有根據學校章程,制定關于學生安全管理的規(guī)則并且貫徹執(zhí)行的職權。并且,學校在制定規(guī)則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時,應集思廣益、尊重廣大學生的參與權,遵循正當程序。
第二,當學生嚴重違背本校安全管理規(guī)則,從而危害學校、同學、教職員工的人身、財產權利時,甚至達到嚴重違法、犯罪程度時,高校對其有聯(lián)結學籍管理、課以處分的職權。但是,開除學籍、勸其退學的實施應當審慎,并且不得與法律相沖突,以免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權這一重要的憲法權利。
第三,職權二字對學校而言,既意味著權利(權力),也意味著是不可放棄的義務——因為職權與職責是一枚硬幣的兩面。
(3)學生的權利與義務。第一,在本領域內,學生擁有的實體權利主要是人身權與財產權,這兩者都是憲法、民法上予以確認和保護的重要基本權利。財產權無需贅述。人身權是與公民人身有關的各種權利的總稱,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具體而言有生命權、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住宅不受侵犯權、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權。前述六項人身權利與校園安全的密切關聯(lián)并不難以理解,此處需要強調的是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我國高校往往以傳達室的方式來進行信函傳達,學生的信件往往會先經過學校傳達室,再轉至寢室樓或者所在教學單位,管理紊亂、程序復雜,今后宜加強相應管理,保護學生通信方面的安全。
第二,既然高校有制定安全規(guī)則,并且在此基礎上有對違規(guī)學生進行懲戒、乃至與學籍管理進行聯(lián)結的權力,則學生也必須擁有下述相應的程序性權利:一方面是參與安全規(guī)則制定的權利;另一方面是對于學校所作的懲戒有獲得救濟的權利,不涉及學籍關系的懲戒有權提起校內申訴,涉及學籍關系的懲戒則既可進行申訴還應當有權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第三,基于前述,學生還應履行遵守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管理制度的義務,這也是《教育法》第43條所明確規(guī)定的。
2.其他各組權利義務關系
(1)政府與高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政府對高校的學生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監(jiān)管職權。此時,政府居于行政主體地位,高校居于行政相對人地位。政府所作的監(jiān)管,可以通過抽象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行政事實行為⑩三種路徑來實現(xiàn)??傊?,高校對于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監(jiān)管行為,負有接受、配合之義務。例如,公安消防部門對高校的校園消防設施、消防狀況進行檢查、指導。
(2)政府與學生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對學生實施安全管理的主要是駐校派出所。作為行政主體的駐校派出所通過戶籍管理和日常治安維持而與學生發(fā)生權利義務關系,對于違反法律規(guī)定危害校園秩序的學生,派出所有進行行政處罰的職權。
(3)高校、政府與來訪人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目前,我國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學校保衛(wèi)處與駐校派出所合作完成。二者可以依職權采取登記、檢查、守衛(wèi)等措施,防止校外不良分子進入校園。外來人員在學校開放時間、履行相關手續(xù)后方可入校,進入校園后應遵守法律和學校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三、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及其制度建構
(一)主要機構
目前,校內負責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為保衛(wèi)部門與學生工作各部門;校外負責學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機構為政府警務部門。詳細而言,保衛(wèi)部門是我國高校專為保障校園安全而設立的部門,校內與之配合的是由學生處(學工部)、院系黨團組織(含學生輔導員)所共同構成的學生工作部門系統(tǒng),校外與之協(xié)同的則是政府警務部門。因此,如何優(yōu)化組織模式、厘清各機構職權與協(xié)作關系是《校園安全法》中所應完成的制度建構。
(二)制度建構
學生安全管理制度是事前預防機制、危機處理機制與責任追究機制的結合,這是《校園安全法》所應體現(xiàn)出的三個層次。機構問題正是機制問題的源頭。
1.建立健全學生安全教育與輔導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條與《消防法》第6條分別課以了學校組織交通安全教育和校方安全教育的義務。秉持這樣一種安全教育精神,《校園安全法》既要與有關法律、法規(guī)相銜與深入,還應在其他方面進行拓展。筆者認為以下內容不可或缺:
第一,應以建構校園安全文化為一項重要原則,學生安全教育是其實現(xiàn)路徑??蓪⒈Pl(wèi)部門明確為高校安全工作的核心機構,強制要求各校通過章程以及其他管理規(guī)則的方式,對本校的學生安全教育事項進行規(guī)劃,具體包含機構、時間、場合、方式、內容、次數下限等。
第二,有關治安、消防、自然災害等的教育,由學校保衛(wèi)部門負責,會同政府警務部門進行。有關公共衛(wèi)生(包含急救)的教育,由學校保衛(wèi)部門組織,安排校醫(yī)院(設立醫(yī)學院的學??砂才裴t(yī)學院或附屬醫(yī)院)或會同政府衛(wèi)生行政部門進行。有關文體競技的教育,由學校保衛(wèi)部門組織,安排體育、舞蹈院系進行。有關教學科研安全的教育,由學校教務部門負責。
第三,健全學生輔導制度,特別是心理輔導制度。由學生處(學工部)負總責,對因遭遇困難而產生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積極干預,避免違法、犯罪、自我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2.建立健全校園警察與保衛(wèi)制度
據中國高等教育學會保衛(wèi)學專業(yè)委員會2001年對全國58所特大規(guī)模高校(3個校區(qū)以上、管轄人口3萬人以上)的統(tǒng)計資料[13]顯示,這58所高校共發(fā)生刑事、治安案件l1725起,平均每校202起,查破刑事治安案件4986起,占立案數87%。其中公安機關查破573起,占立案數l0%,有3l所高校,公安機關的破案率為0。高校保衛(wèi)部門查破4413起,占立案數77%。公安機關破案率與高校保衛(wèi)部門的查處率為1:8。這一資料揭示出現(xiàn)行校園治安管理體制無法勝任實踐:一方面,我國長期存在著警力不足的困境,實踐中廣泛設立駐校派出所,然而派出所的警力編制與高校師生人數、校園面積相形見絀;另一方面,雖然高校保衛(wèi)部門承擔的職責基本同于公安機關,但是保衛(wèi)部門并無公安機關那樣的執(zhí)法權(尤其是刑事案件)和專業(yè)技能,導致違法、犯罪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打擊。因此,筆者提出以下立法建議:
第一,建立專門的校園警察機構,增強校園警力。具體而言,在大學城、規(guī)模較大的高校直接設立專門的公安分局,原各校區(qū)設立下屬派出所,并在重要地點設立警務室。同時,鑒于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派出所行使的刑事偵查權較小,《校園安全法》可對校園派出所的刑事偵查權進行必要擴大。
第二,厘清高校保衛(wèi)部門與校園警務部門之間的權責和協(xié)作關系。高校保衛(wèi)部門的職能為:負責學校安全教育,負責聘用和管理校園保安隊伍,負責校園安全檢查、排除安全隱患,代表學校、師生聯(lián)系溝通校園警察部門。校園警察則擁有校園及周邊地帶的執(zhí)法權,可以采取安全措施預防、制止、處理校內外發(fā)生的各類不法侵害。
第三,出于彌補警力不足的必要,為聘用校園協(xié)警提供制度保障。校園協(xié)警的門檻設定應較校外協(xié)警的門檻為高。協(xié)警并無獨立執(zhí)法權,而是校園警察的輔助力量。
四、高校學生安全管理的具體維度及其制度建構
從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的角度出發(fā),可將學生安全從本質上劃分為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兩種維度。這種劃分固然滿足了邏輯上的周延問題,但失之抽象,不能直接聯(lián)結影響學生安全的現(xiàn)實因素,對于解決實際問題較為不利。考察實踐,學生安全主要與學?;顒?、寢室生活、校園設施設備、校園交通、校園衛(wèi)生五者相關。因此,可暫將學生安全劃分為學?;顒影踩?、寢室生活安全、校園設施設備安全、校園交通安全與校園衛(wèi)生安全五種具體維度。盡管這樣的劃分在邏輯上并不周延、也無法涵蓋全部現(xiàn)實問題,然而對其進行探討并總結出相應的制度建構策略,無疑具備“重點突破”的積極意義。
(一)學?;顒影踩捌渲贫冉?/p>
1.問題分析
學?;顒臃譃榻萄谢顒雍驼n外活動兩種。兩者均直接涉及學生的人身安全:
教研活動是高校提供高等教育資源、完成行政給付任務,實現(xiàn)公民受教育權與學術自由的直接體現(xiàn)。在教研活動中,存在著因參與者違規(guī)、失誤而引發(f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可能性。教研活動安全的重要性,對具有實驗危險性的各類自然科學專業(yè)和體育、舞蹈專業(yè)學生不言而喻。2012年2月15日,南京大學化學實驗室便發(fā)生了一起甲醛泄露事件11。
學校所組織的課外活動,雖非學生作為受教育者的本職,卻對繁榮校園文化、促進學生人格完善意義深遠。由于課外活動本文由收集整理以文體競技為普遍形式,學生傷害事故發(fā)生的風險不容忽視。目前實施的《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為解決這類糾紛提供了一定思路。該《辦法》第9條規(guī)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12條規(guī)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fā)生意外傷害的”。然而,在實踐中如何認定一項課外活動是否由學校組織,并藉此厘清學生與學校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實屬不易?,F(xiàn)通過一個典型案例12進行解讀:
某醫(yī)學院的臨床醫(yī)學系組織“迎新”籃球賽,由臨床醫(yī)學系負責比賽場地和比賽管理事宜(包括聘請精通籃球運動的學生擔任裁判),在比賽過程中一名球員因搶球意外遭受重傷。事后,高校主張本次學生傷害事件不屬于校園安全事故,理由為:首先,籃球運動屬于對抗性、風險性的體育競賽;其次,臨床醫(yī)學系本身并不同于體育系或公共體育教學部,籃球運動不屬于其教學內容;再次,迎新球賽屬于學生與學生之間聯(lián)誼的文娛活動,高校學生作為成年人,應自己作為民事主體,承擔比賽造成的民事侵權責任;最后,臨床醫(yī)學系所起的作用是提供場地、后勤和組織觀眾的服務,并且已盡到管理職責,何況球員受傷純屬意外而非另一球員惡意違規(guī)造成。故此,學校只愿意提供人道主義的補償,而不承擔賠償責任。傷者不服,現(xiàn)提訟,要求學校承擔賠償責任。依賴目前的《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該校主張雖有過分為自身開脫責任之嫌,卻并非于法無憑、毫無可取之處。
2.制度建構
(1)教研安全制度建構。立法授權相關組織制定出可操作的專業(yè)規(guī)范(特別是實驗規(guī)范、實踐規(guī)范),明確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學生的各自職責,特別是對教研事故發(fā)生時的處理措施要有詳細規(guī)定。任何學校均負有貫徹執(zhí)行規(guī)范的義務,教育行政部門也應負有檢查監(jiān)督的義務。前述實驗、實踐規(guī)范本身雖然不屬于“法”的范疇,但是法律卻課以相關行政相對人遵守的義務和行政機關保障實施的義務。同時,立法還應賦予各高校根據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專業(yè)規(guī)范,通過本校內部規(guī)章進行相應細化補充的權責。高校所作的細化補充規(guī)定不得與前者相沖突,補充規(guī)定的內容應包含學校如何組織有關教研的紀律教育活動,包含時間、場合和方法等,既針對學生也針對教職人員。教研活動的開辦過程中,以此強化教師、實驗人員崗位責任感和建構學生的教研活動安全文化。
(2)課外活動安全制度建構。根據前述案例,筆者提出三點立法建議:
第一,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并非學生意思自治的個人行為,而是體現(xiàn)著學校意志,應與教研活動同等對待。該受傷學生并非由于自行約定的體育鍛煉行為而致傷。其比賽由院系組織(實踐中可表現(xiàn)為院系的團總支、學生會),帶有明顯的“官方”色彩,應認定為學校活動。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作為教研活動的拓展,學校須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義務和責任。原因在于,高校是實現(xiàn)公民發(fā)展和人格完善的公共機構,開辦第二課堂、組織課外活動是興學的必要,而課外活動也是考察一所高校辦學狀況的重要指標,在實踐中無法避免且應當鼓勵。本案中的體育活動雖非臨床醫(yī)學系的辦學內容,但仍系學校活動之一環(huán)、符合高等教育宗旨,如完全由學生承擔風險,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學校和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進步。學校確實無過錯的,承擔無過錯責任,對學生所遭受的損害進行較低限度填補即可;由受損學生以外的其他學生、第三人惡意造成損害的,應由他們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學生安全事故處理辦法》中的所謂“學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學校已履行相應職責”過于原則性、抽象性,所以《校園安全法》的法律條文在吸收其要旨的同時,還應進一步具體化,要求此類群體性課外活動應經過學校嚴格的籌備、組織工作,并得到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的審批。像本案中的籃球賽,還應強制要求必須聘請體育系或公共體育教學部的專業(yè)師生擔任裁判,并且應有校醫(yī)和指導老師在場,活動前還應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
第三,對于學生純粹出于私人意思而使用學校設施、設備進行課外活動的,如網球場、田徑場、游泳館及其設備,學校也應在開放時間安排工作人員值班進行安全監(jiān)管,否則仍應承擔相應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四,對“校園”的解釋應適當延伸。教研活動和學校組織的課外活動有可能發(fā)生于本校校園以外,此時應將“校園”的范圍進行適當延伸,而非針對狹隘的地理空間。
(二)寢室生活安全及其制度構建
1.問題分析
寢室生活既涉及學生的人身安全也涉及財產安全。在我國,學生在高校校園內通過集體住宿方式生活(較為例外的是博士研究生,他們的寢室一般為單人間)——寢室既是學生的個人空間,又帶有一定的公共色彩。較常見的問題有公寓管理人員或學生違反學校寢室管理規(guī)定私自接納外來人員造成財產被竊,以及學生在寢室內進行飲酒等禁止性活動從而引發(fā)斗毆等。
2.制度建構
雖然學生寢室缺乏作為私人獨立空間的色彩,但是將其視為臨時住宅、予以保護卻十分必要。住宅不可侵犯,乃是公民神圣的憲法權利。提升到這樣的高度,將有利于實踐中制止其他學生、教職員工、外來人員的不當闖入。誠然,高校強制分配宿舍、禁止學生在學期間校外居住在實踐中屬于常態(tài)。然而,此點對于基本上是成年人的高校學生群體,尤其對于學校離家很近的學生以及年齡較大的研究生群體是否必要?竊以為,離家較近的學生應當有選擇住家的權利;對于年齡較大的學生而言,強制住校則很可能會沖擊他們的婚育權。因此,在《校園安全法》中應當明確規(guī)定:學生有權自主選擇住校與否,高校擁有對住校生實施寢室安全管理的職權并承擔提供寢室安全保障的職責。
(三)校園設施設備安全及其制度建構
1.問題分析
高校是一個濃縮的社會。無論是教學樓、公寓、運動場等公共設施,還是教研用的儀器、設備,都與學生安全密切相關。消防安全是設施設備安全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鑒于國家已為各種校園設施、設備設立了詳細標準,同時,《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9條第1、2項也規(guī)定了學校對維持設施設備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故此,筆者不再贅述,將筆墨集中在其未作詳細規(guī)范的一類特殊情況上:校園施工所引起的安全問題。
校園施工者大都是從校方的建筑招投標中中標后承包下來的,作為施工者的承包方和發(fā)包方高校之間存在一個建設工程合同,但這一合同法律關系僅對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承包方與學生之間并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但承包方因施工侵犯高校學生的合法權益時,施工方與學生之間就發(fā)生了侵權法律關系,此時的學校是否需要對施工方的侵權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第88、89、91條有關物件損害責任的規(guī)定,學生因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施工方承擔侵權行為帶來的法律責任。但是,實踐中的困難在于現(xiàn)實中,施工方與承包方往往不是同一個主體,并且學生對學校建筑工程的相關信息難以了解。此時,作為與侵權法律關系雙方中“橋梁”的高校理應有所作為。
2.制度建構
應規(guī)定高校在校園施工期間負有以下義務:
首先,學校有義務將工地設為,防止學生進入。建筑材料也應放到學生難以接觸的固定位置;其次,有危險性的工程,應避免在教學期間進行,而是利用寒暑假進行;再次,如果發(fā)生學生受損事件,學校必須作出積極回應,及時與承包方聯(lián)系。學校有義務為學生提供承包方的必要信息,避免學生無法找到適格的侵權主體,從而無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校園交通安全及其建構
1.問題分析
隨著我國高校校園的開放性日益增強,在校園中穿行的學校公車、教職工與學生私車、途經校園的城市公交車、校外來訪車輛所帶來的交通安全問題也日益突出。尤其在陰雨天氣、上下課期間,道路轉彎處和食堂等地點。2010年河北大學校園內發(fā)生的李啟銘交通肇事案13是一個典型的事例。
2.制度建構
第一,設立財政專款,用以加強校園交通硬件設施的投入和改造。該工作由學校會同交通部門和城市建設部門來完成。內容包括:拓寬人行道、劃分機動車道、自行車道與人行道,設定各道路時速限制;設置警示標志和校內紅綠燈;在十字路口、教學樓、食堂、廣場等人流量大的地段設置斑馬線、減速帶和人行天橋,必要位置可實施單行道和道路封閉。
第二,基于前述校園警察與保衛(wèi)制度的建構,由校園警察和保衛(wèi)人員切實承擔校園內的交通管理,在一定路段設置交通崗亭,并對停車場和校門實施重點管制。同時,各校必須根據自身情況依法建立一套校園交通事故處理的應急處置機制。
第三,鑒于目前我國對中小學校車安全的重視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高校也應予以同樣注意,此點對擁有多個校區(qū)的高校尤為重要。
(五)校園衛(wèi)生安全及其制度建構
1.問題分析
校園衛(wèi)生安全包含食品、藥物、醫(yī)療、疾控四個方面。食品安全??映的是校園食堂和校園商店,食堂、商店依據與學校簽署的協(xié)議而進駐校園,在經營過程中還受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因此受到合同和法律的雙重規(guī)制;而藥物、醫(yī)療和疾控則??映的是校醫(yī)院。隨著高校后勤社會化過程的不斷推進,校園衛(wèi)生安全監(jiān)管的兩大難題也日益顯現(xiàn):
一是食物中毒事件不時發(fā)生。由于資本具有逐利性,學生食堂如果管理不善,極易發(fā)生學生群體食物中毒事件。例如2010年3月30日,安徽外國語職業(yè)技術學院43名學生在本校第三食堂內面館吃完面條后,有39人出現(xiàn)不同程度的中毒現(xiàn)象14;二是校醫(yī)院運行狀態(tài)堪憂。校醫(yī)院廣泛存在著規(guī)模小、經費少、技術和物資差強人意的現(xiàn)象,然而,校醫(yī)院在實踐中卻往往承擔著本校學生醫(yī)療保健、衛(wèi)生檢查和疾控工作的重任。2003年初,我國爆發(fā)的“非典”疫情,更是對該問題提出了挑戰(zhàn)。
2.制度建構
在本領域,我國制定了《學校衛(wèi)生工作條例》、《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guī)定》三部法規(guī)與規(guī)章。因此,《校園安全法》中所需的立法工作是整合這些立法成果,并與《食品衛(wèi)生法》、《藥品管理法》、《公共事件應急條例》等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進行銜接和補充。具體建議如下:
第一,根據行政區(qū)劃,高校的衛(wèi)生安全監(jiān)管工作應列為相應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工作重點,可以考慮為行政檢查次數設立下限。
第二,通過立法為各高校校醫(yī)院的運行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校區(qū)數量、校園面積、師生人數,對校醫(yī)院的規(guī)模特別是醫(yī)務人員編制設定下限,其中多校區(qū)的高??稍O立數個校醫(yī)院,針對地理位置偏僻、本區(qū)域內醫(yī)療條件較差的高校還應增高其校醫(yī)院的設立門檻;授權各校根據自身情況進行本校的醫(yī)務資源配置,包括校醫(yī)院位置、診所和醫(yī)務點地規(guī)劃,規(guī)劃應報教育行政部門和相應的衛(wèi)生行政部門備案,并接受二者的監(jiān)督管理;明確校醫(yī)院進行疾病防控與組織校園衛(wèi)生檢查(含學生寢室和開放性場所)的職能,以及在突發(fā)校園傷害事故時緊急救治傷員的職責,對于設有醫(yī)學院、附屬醫(yī)院的學校,還應實現(xiàn)校醫(yī)院與它們的銜接。
第三,賦予學校后勤管理部門一定的食品衛(wèi)生監(jiān)管職責,包括聽取學生意見、與食堂、校園商店的運營者進行磋商、溝通衛(wèi)生行政部門等。